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通知提出,要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要同时在网站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要完善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强化收费政策评估,通过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本省份收费政策评估调整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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